中新网丽水10月29日电(记者 童静宜 实习生 胡丰盛 通讯员 张静) 利用职务之便,多次收受工程承包人贿赂款共计人民币22.1万元,并为他人谋利。29日,因犯受贿罪,原浙江省交通规划设计研究院高级工程师黄某被浙江省遂昌县人民法院一审宣判有期徒刑十年,并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0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黄某在2000年至2005年担任金丽温高速公路金华至丽水段工程建设指挥部设计代表、金丽温高速公路金华至丽水段工程处副处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多次收受工程承包人贿赂款。
2000年至2002年,金丽温高速某合同段工程的承包人周某为了和被告人黄某搞好关系,分多次共送给被告人黄某现金人民币1.8万元。2005年,某局工程处的崔某为了使黄某关照其工程,送给黄某现金人民币6万元。
除此之外,黄某还以“借”的名义,收受另一合同段的承包人戴某所送现金10万元。
2012年6月6日,黄某被遂昌县人民检察院刑事拘留,同年6月20日被依法逮捕,羁押于遂昌县看守所。(完)
(原标题:浙江交通规划院原高级工程师受贿20万被判10年)